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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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取保期满是不是能变更强制措施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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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办案机关必须在多长时间之内放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以后,应该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一般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当天就会放人。

羁押期限届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第67条明确规定,在羁押期限届满的情况下案件还没有办理完结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办案机关也可重新变更强制措施。

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流程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捕后案件的事实情况发生了变化;再者就是犯罪嫌疑人认识到错识,从而改变处罚的方式;同时还有犯罪嫌疑人不适合进行关押等都是有可能变更强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