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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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犯罪,挪用公司财产,这可不是小事!在分析这个问题时,咱们得先看看涉案金额有多大,这可是很重要的。要是金额大,那可就麻烦了!还有啊,得看看这钱是用来干啥的,要是非法活动,那可就更严重了!要是逾期没还,那也得赶紧处理,不然会有大麻烦的!不过,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要是大股东能尽快偿还,或者态度好,说不定还能从轻处理呢!总之,这事儿可不能马虎,得慎重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大股东涉嫌挪用资金罪行的追诉期限通常设定为国家法律规定的五年,但是在极个别情况下,基于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极其严重、不忍卒睹的后果以及恶劣至极的情节,在客观情况允许且情理可容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突破这一一般性期限限制。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期限被明确规定为十年。

公司大股东挪用资金涉及何种罪名当大股东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为己用时,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被视为构成刑事犯罪:一是挪用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规模,且未经归还已长达三个月以上;二是挪用量虽然尚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却用于盈利性或非法活动;三是大股东私自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惊人,或者虽然金额较大,但拒绝偿还。

大股东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若某公司之股东擅自利用其职务上所赋予的职权,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高达一万元至三万元挪为己有或出借予他人,且该行为已累积达到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的金额已经达到了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并且这些资金被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是非法活动,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针对各类公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各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凡涉及到利用职务之便而实施的挪用其所在单位资金行为的,若款项达到较大数额且超过三个月尚未来得及归还原位者;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却已经将该等款项用于进行营利活动或实施非法行动者,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如挪用单位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而无法偿还者,则处以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