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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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的薪资不得低于合同岗位薪资的80%,或者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二者取高者。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试用期内也能获得合理的报酬。这意味着,无论双方是否相互了解和磨合,劳动者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规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公平合理的薪酬,避免工资歧视,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相关劳动法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员工薪资有明确规定:不得低于企业同岗位最低薪水的80%,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酬;同时,必须高于当地法定最低收入标准。这是基于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试用期员工薪酬有明确规定: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薪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80%,且需满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基于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确保薪酬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