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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签了和解协议书还能再追究吗

时间:2025.04.0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880人
律师解析:
1.劳动仲裁签和解协议后,若无法定可撤销或无效情形,不能再追究已和解事项。
和解协议类似合同,双方需按约定履行。
2.若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约,受损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协议。
3.发现对方未履行协议义务,可就未履行部分申请强制执行,而非追究全部已和解事项,且要在规定时效内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小朱发现公司未按协议履行支付部分工资的义务,便想重新追究全部已和解事项。公司则认为和解协议有效,应按约定执行。小朱称签订协议时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使其违背真实意愿签约。

案情分析:

1、若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法定可撤销或无效情形,和解协议类似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小朱不能再追究已和解事项。
2、若小朱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使其违背真实意愿签约,小朱作为受损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协议。
3、小朱发现公司未履行协议义务,应就未履行部分申请强制执行,而非追究全部已和解事项,且要在规定时效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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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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