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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属不属于盗窃行为

时间:2025.04.05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061人
律师解析:
1.职务侵占盗窃是两码事。
职务侵占,指单位人员靠职务之便,把单位财物据为己有;
盗窃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拿走公私财物。
2.二者行为方式有别。
职务侵占依靠职务便利,像财务人员侵吞公款;
盗窃靠秘密手段,比如趁人不注意偷东西
3.主体也不同。
职务侵占主体是单位人员;
盗窃主体没特殊身份要求。
司法里,二者罪名构成要件量刑标准都不一样。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他利用自己掌管公司财务的职务便利,将公司的一笔公款私自转入自己的账户并据为己有。而小李并非该公司员工,他在一次潜入公司仓库时,趁无人注意,偷偷拿走了一批价值不菲的货物。公司发现财物损失后,对这两起事件的定性产生了争议,不清楚该认定为职务侵占还是盗窃。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公款据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因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单位人员,且依靠职务便利实施犯罪
2、小李并非公司员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拿走公司货物,应认定为盗窃。盗窃罪主体无特殊身份要求,主要靠秘密窃取财物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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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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