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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诉讼主体是谁

时间:2025.04.04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028人
律师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诉讼,主体是企业。
以企业名义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用企业财产承担。
2.若企业无力偿债,可追加投资人为共同被告。
企业财产不够时,投资人要用个人其他财产清偿。
3.诉讼先以企业为被告,用其财产担责。
企业财产不足,法院会判投资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区分企业与投资人债务,关键看债务是否源于企业经营。

案情回顾:

小朱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小胡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因企业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小胡要求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企业以经营不善、资金紧张为由拒绝赔偿。小胡遂将企业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该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诉讼中,本案应以企业为诉讼主体,先用企业财产承担债务,符合以企业名义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用企业财产承担的规定。
2、由于企业财产不足以偿债,法院可追加投资小朱为共同被告,小朱需用个人其他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断该债务属于企业债务,是因为其源于企业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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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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