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
假冒专利罪指违反专利法规,擅自使用他人专利进行非法盈利,扰乱经济秩序和知识产权。其犯罪构成涉及客体上对专利管理秩序和个人知识产权的双重侵犯;客观上伪造通过审批的专利证书,情节严重;行为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涉及单位时对单位罚款并追究负责人刑事责任;主观上需有明知故犯的故意。疏忽大意不构成此罪。

假冒专利罪追诉期限是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立案标准如下: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立案标准如下: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冒专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主要包括:1)未经授权的销售行为,非法经营额达20万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以上;2)造成专利所有人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3)假借多人专利名义,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分别超过10万和5万,需专利所有人报案后提交材料至公安机关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