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竞业禁止的
适用范围一般涵盖这些方面:
1.在职期间:
员工任职时,不得从事和所在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就像在软件公司工作期间,不可同时在其他同类软件公司兼职或者开展竞争业务。
2.离职后一定期限内:
通常是离职后的2至3年。
这段时间是为防止员工凭借在职期间获取的商业秘密等资源,离职后马上投身竞争企业。
3.地域范围:
通常限定在与原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地域。
要是原公司业务集中在某一城市,竞业禁止范围通常也仅限于该城市。
4.业务范围:
仅限于和原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的业务领域。
例如原公司从事电子产品制造,竞业禁止范围就不涉及食品行业。
案情回顾:小朱原是一家软件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与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协议规定在职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活动,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地域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的业务。小朱离职后,去了同市另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原公司认为小朱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小朱则认为新公司业务与原公司不完全相同,不构成违约。
案情分析:1、从在职期间规定看,若小朱在职时未从事竞争活动,则符合协议要求。但离职后去同市软件公司,需判断新公司业务是否与原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若构成竞争,小朱就违反了离职后竞业禁止期限和业务范围的规定。
2、地域上,原公司业务集中在本市,小朱在本市新公司工作,若业务竞争成立,也违反了地域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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