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抵押合同若无效,
抵押权从一开始就不会成立,也就不存在归谁的情况。
2.按照法律规定,主
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时,
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不过有特殊法律规定的除外。
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它无效后,基于此设立的抵押权自然失效。
3.当抵押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
若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就
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要
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担责。
所以这时不是关注抵押权归属,而是处理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以及过错赔偿等事宜。
比如,一方因合同无效失去了原本预期的利益,另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就要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若双方都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像各自承担因合同无效产生的
财产损失等。
总之,重点在于解决合同无效后的一系列问题。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主债权
债务合同,同时小朱与小胡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小朱的房产为该债权债务设立
抵押。后小李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为由,主张抵押合同也无效,小胡则认为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应归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所以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始不成立,不存在归谁的问题。
2、当抵押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则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担责,本案应着重处理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及过错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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