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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以债权为限的情形不包括哪些情况

时间:2025.04.0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撤销权一般以债权为限,存在一些不包括的情况。
首先,当受益人恶意取得财产时,即便债权小于受益人取得财产的价值,撤销权能及于全部财产。
比如,受益人明知道该财产取得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仍恶意为之,此时无论债权与财产价值的大小关系,撤销权都可针对全部财产行使。
其次,若债务人行为损害多个债权人债权,撤销权行使范围以保全各个债权必要为限,并非仅依行使撤销权债权人的债权。
例如,债务人财产处分行为影响多个债权人受偿,撤销权行使要综合考虑对全体债权人的保护,范围依保全必要确定。
再者,像赠与撤销权等特定类型撤销权,其范围有专门法律规定,不局限于债权范围。
总之,撤销权以债权为限非绝对,特定情形有例外,要依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判断。

案情回顾:

小何借给小李5万元,后发现小李将名下价值1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小胡。小何认为小李此举损害其债权,欲行使撤销权。但小胡表示自己并不知晓小李与小何的债务关系。此外,小李还存在其他债务,多个债权人都要求行使撤销权,对于撤销权的范围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撤销权以债权为限,小何的债权为5万元。但如果能证明小胡恶意获财,即便债权小于房产价值,撤销权也可及于全部财产。
2、因小李行为损及多个债权,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应依保全各债权而定,仅以各自债权为限。另外,若存在赠与撤销权等特殊类型,范围依专门法律规定,可能不限于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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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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