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承担主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医疗机构:
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里,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致使患者人身受损时,医疗机构需承担
赔偿责任。
比如手术操作失误、诊断错误等情况,只要是因违反规定导致的损害,医疗机构都要负责。
2.医务人员:
要是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存在过错,那么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够向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追偿。
例如医生开错药、护士执行医嘱有误等,造成不良后果,医疗机构先
赔偿,之后会向有过错的医务人员
追讨这笔费用。
3.第三人:
倘若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既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也能向医疗机构索赔。
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像药品质量问题、医疗器械故障等引发的事故就是这种情况。
总之,医疗事故责任承担主体需依具体情形判断分析。
案情回顾:小何到医院就诊,医生小李为其诊疗。治疗过程中,小李违反诊疗规范,使用了有缺陷的药品,导致小何人身受到损害。小何认为医院和医生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医院觉得该由医生小李和药品生产者担责,双方就赔偿
责任主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诊疗违反相关规范,过失致患者
人身损害,应由医疗机构担责赔偿。在此案中,小李作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时存在过错,医院应先对小何进行赔偿。
2、若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有过错,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其追偿。所以医院赔偿小何后,可向有过错的医生小李追偿。
3、因药品缺陷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生产者索赔,也可找医疗机构,后者赔偿后有权追偿。小何也可直接向药品生产者索赔,若医院先赔偿,可向药品生产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