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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一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给补偿吗

时间:2025.04.0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92人
律师解析:
1.协商不一致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要给予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依旧不能胜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小何在某公司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近期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与小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公司决定解除与小何的劳动合同。小何认为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而公司则对补偿金额存在异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单位和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通常需要给予补偿。本案中公司因客观情况变化与小何协商不成解除合同,符合支付补偿的情形。
2、小何工作两年零三个月,补偿应按工作年限计算,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所以公司应支付小何两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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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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