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强制解除后,
保证金是否构成
不当得利要依具体情形判断。
通常,若
合同约定解除后保证金应退还,对方却未退还,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比如双方签订的
租赁合同,明确写了
解除合同时房东应退还租户保证金。
合同解除后,房东却未退还,租户因此遭受了损失,房东获得这笔保证金就没有合法依据,这种情况就可能属于不当得利。
但要是合同规定在特定解除情形下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保证金是用于弥补对方因己方违约造成的损失,那就不属于不当得利。
例如
买卖合同中约定,若买方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保证金将用于补偿卖方的损失,此时卖方扣留保证金就并非不当得利。
所以,判断合同强制解除后保证金是否为不当得利,要依据合同具体约定。
不确定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时小胡应退还小朱保证金。后合同强制解除,然而小胡却未按约定退还保证金。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使自己遭受损失,小胡获得该笔保证金没有合法依据;但小胡称合同虽有约定,但有特殊情况所以不应退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合同约定解除后保证金应退还,对方未退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时小胡应退还保证金,小胡未退还使小朱遭受损失,若无合法理由,小胡的行为可能属于不当得利。
2、若合同规定特定解除情形下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用于弥补对方损失则不属于不当得利。本案需看小胡所称特殊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可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不确定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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