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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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当时照片,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最好是拉着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帮你证明),这样交警就会采信,这样就可以补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

若交警部门不予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根据事故现场调查、肇事逃逸案件查获、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要求警方完成认定书的编写。认定书应包含当事人、车辆、道路、事故过程、证据、责任分析等内容,并由办案民警签署或盖章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其申请复议、调解或民事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交警未及时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建议直接咨询交警部门了解进展,必要时向上级或管理部门投诉。收到认定书后有异议,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核。若问题仍未解决,可寻求法律援助。请注意,交警部门通常应在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认定书,如有检验、鉴定等事项,应在五日内完成。故意拖延或存在争议时,可向上级反映或提起复核。

遇肇事逃逸而交警未出事故认定书,应如何应对?交警通常需在勘查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若超时未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若交警故意或疏忽导致错误判断、违法程序等,将承担行政、经济及刑事责任。建议您主动沟通催促,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遇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久拖不决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向交警部门咨询或申诉,甚至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投诉。若未超法定期限,应致电交警队请求确切时间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在现场调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书。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或需检验鉴定的情况,也有相应期限规定。对于伤人事故,若满足条件且当事人达成一致书面请求,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认定书。若证据不足,会暂时中止认定过程,但最多暂停六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