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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民政局给办自愿放弃探视权吗

时间:2025.04.0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59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民政局不会办理自愿放弃探视权事宜。
探视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不可随意放弃。
2.探视权的行使是为保障子女利益,让子女能与父母双方保持联系和情感交流。
若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探视方式等,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但此约定不能侵害子女合法权益。
3.若一方确实无法行使探视权,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探视安排。
法院会依据子女利益等因素综合考量并裁决。
4.总之,探视权具有法定性,不能在民政局简单办理放弃手续。
比如,夫妻A和B离婚后,B拥有探视权,不能因任何原因在民政局就放弃这项权利。
若B因工作变动等无法按原约定探视,应向法院申请变更,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情况判定新的探视安排,以确保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维护其与父母双方的情感纽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享有探视权。小朱因工作变动,认为无法按原约定探视孩子,便想在民政局办理自愿放弃探视权事宜。小丽则觉得只要能保障孩子权益,变更探视方式也可行,双方就探视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探视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不可随意放弃,民政局不会办理自愿放弃探视权事宜。小朱不能简单通过民政局放弃该权利。
2、若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探视方式等,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但不能侵害子女合法权益。若小朱确实无法行使探视权,应向法院申请变更探视安排,法院会依据子女利益等因素综合考量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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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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