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合同管辖地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合同管辖地如何确定

时间:2025.04.01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951人
律师解析:
1.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如下:
若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履行地,就依照约定;
要是没约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3.对于民间借贷,接受货币一方通常是出借人,所以一般由出借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不过要是双方有书面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那就按照约定。
比如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那就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
4.总之,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管辖地得依据具体情况,综合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
像合同有无约定履行地,双方关于管辖法院有无书面且合法的约定等,都要考虑进去,从而准确判定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5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但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与管辖法院。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小朱欲起诉。小朱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因自己是接受货币一方;小李则觉得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本案中合同未约定履行地,对于民间借贷,接受货币一方通常是出借人,即小朱。所以一般应由小朱住所地法院管辖。
2、由于双方没有书面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故不能按照其他约定确定管辖。综合来看,本案应由小朱住所地法院管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