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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病休在家的职工是否算是违约

时间:2025.03.3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218人
律师解析:
长期病休在家的职工是否违约,要依具体情形判断。
1.符合合同约定不算违约:
当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关于病休及相关事项的约定,并且病休满足约定条件时,一般不算违约。
比如合同规定职工因病能享受一定时长的病休待遇,在此期限内病休,就不视作违约。
2.不符合规定可能违约:
要是劳动合同未清晰规定病休事宜,或者职工病休超过了合理期限(通常依据行业惯例和当地劳动法规确定),还未办理相应请假手续等,那就可能被认定为违约。
总之,判断长期病休在家的职工是否违约,需依据具体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病休的实际状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职工,长期因病在家休养。公司认为小朱长期未到岗工作,已构成违约,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则称,劳动合同中有关于病休的约定,自己的病休符合约定条件,不应算违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劳动合同中有病休相关约定,且小朱的病休符合约定条件,那么依据规定,小朱不算违约,公司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2、若劳动合同未清晰规定病休事宜,或小朱病休超过合理期限,又未办理请假手续,就可能被认定为违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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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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