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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属于寻衅滋事罪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3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15人
律师解析:
暴力讨债构成寻衅滋事罪有以下几种情形:
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
比如多次毫无缘由地殴打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受伤。
多次殴打体现了行为的重复性,无故殴打则突出了行为的随意性,而导致债务人受伤就是恶劣情节的体现。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像长期跟踪债务人,不断辱骂,给债务人带来严重精神负担。
长期跟踪显示出行为的持续性,辱骂行为对债务人心理造成极大伤害,严重精神负担则说明了恶劣程度。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例如强行拿走债务人财物,或者故意破坏其财物。
强行拿走直接侵犯了债务人财产权,故意破坏更是对财物的恶意损毁。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比如在债务人单位或家门口大肆吵闹,致使公共秩序陷入混乱。
在特定场所吵闹,影响范围广,导致公共秩序严重受扰。
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要综合考量行为动机、手段、后果等多种因素。
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为向小李讨债采取了一系列暴力手段。他多次毫无缘由地殴打小李致其受伤,还长期跟踪小李并不断辱骂,给他造成严重精神负担。此外,小朱强行拿走小李财物,甚至在小李单位门口大肆吵闹,致使单位秩序陷入混乱。小李不堪其扰,选择报警处理。

案情分析:

1、小朱多次无故殴打小李致其受伤,符合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形。其长期跟踪辱骂行为,给小李带来严重精神负担,属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2、小朱强行拿走小李财物,侵犯其财产权;在小李单位门口吵闹致秩序混乱,符合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综合其行为动机、手段和后果,小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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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以下情形之一就会构成寻衅滋事: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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