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中标后不
签合同属
违约行为。
依据《
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都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把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
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备
法律效力。
3.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合同,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承担
违约责任,比如
赔偿因合同未签订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4.要是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可没收其
投标保证金。
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还得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总之,中标后签合同是双方应履行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都要承担相应后果,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与严肃性。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公司参加了小丽所在公司组织的
招标活动并成功中标。小丽公司向小胡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之后小丽公司却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小胡公司
签订合同。小胡公司认为小丽公司的行为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小丽公司则认为自身无需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备法律效力。小丽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小胡公司签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2、小胡公司有权要求小丽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因合同未签订造成的直接损失等。若不追究违约方责任,将无法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与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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