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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提前几天

时间:2025.03.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42人
律师解析:
1.《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便能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通知即可,无需阐述理由。
待3日届满,劳动关系便自行解除。
3.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财物,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等额外费用。
4.倘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更多天数等为由,拒绝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等,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比如,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说明法律规定;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
若仍未解决,还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应得的权益,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试用期内,因个人发展规划,于6月1日向公司提交书面通知,表明6月4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公司以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15天通知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并声称要克扣小朱工资。小朱认为自己按法律规定提前3日通知合理合法,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说明理由。小朱提前3日书面通知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有效。
2、公司以需提前15天通知为由拒绝办理离职及克扣工资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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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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