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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重新鉴定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6.03.26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809人
律师解析:
1.伤情鉴定重新鉴定申请期限是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15日内。
需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才可进行重新鉴定。
2.要是伤情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情况复杂,一时难以鉴定,等伤情稳定后要及时鉴定。
3.重新鉴定应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
不过,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能委托原鉴定机构,但原鉴定机构得指定原鉴定人以外符合条件的鉴定人进行。
4.重新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方承担,除非原鉴定结论确实有误。
比如,某人收到伤情鉴定意见后,若对结果有异议,想重新鉴定,就得在15日内提交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找其他有资格的鉴定机构,或按特殊情况委托原鉴定机构指定他人鉴定。
费用通常他来出,除非原结论真有错误。

案情回顾:

小朱因与小李发生冲突受伤,公安机关出具伤情鉴定意见。小朱对该鉴定结果有异议,认为自身伤情影响了组织器官功能,情况复杂,当时的鉴定不准确。但小朱在收到鉴定意见15日后才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且对于重新鉴定应委托的机构,小朱想仍由原鉴定机构进行,双方就申请期限、鉴定机构选择及费用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伤情鉴定重新鉴定申请期限为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15日内,小朱超出此期限申请,需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才可重新鉴定。
2、重新鉴定一般应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若委托原鉴定机构,需指定原鉴定人以外符合条件的鉴定人。重新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方承担,除非原鉴定结论确实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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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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