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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债务由谁承担

时间:2025.03.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离世后,债务承担情况如下:
1.当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生存的一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欠下债务,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需承担剩余债务。
2.要是债务是死者个人债务,那就用其遗产来清偿。
若有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例如,死者因个人消费借贷,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要在遗产价值内偿债。
若继承人放弃继承,便无需承担该债务。
需留意,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担责,超出部分不负责。
而且,债权人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
总之,关键是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进而确定具体承担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生意,欠下了一笔债务。之后小朱不幸离世,此时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另外,小朱生前还有因个人消费产生的借贷。小朱离世后留有遗产,小朱的父母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小丽认为生意债务自己应承担部分,而小朱父母觉得不应承担小朱个人借贷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小丽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小朱个人消费的借贷属于其个人债务,小朱父母继承了遗产,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权人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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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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