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
劳动合同首次到期后不
续签,单位一般无需给予补偿。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来续订劳动合同,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单位可不补偿。
但要是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此时单位就得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
要是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计算;
要是不满六个月,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首次到期不续签时单位是否补偿,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例如单位是否维持、提高或降低了约定条件,以及劳动者对此的态度等,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首次到期,公司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公司若维持原有条件,小朱不同意续订;若公司降低
工资待遇等约定条件,小朱同样拒绝续订。双方就公司是否应给予小朱经济补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小朱不同意续订,公司无需给予补偿。在此案中,若公司维持条件,小朱拒签,公司可不补偿。
2、若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小朱不同意续订,公司应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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