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程款支付
违约金不存在统一固定的最高标准。
2.按照《
民法典》规定,若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并请求适当减少,人
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依据,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
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后作出裁决。
通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在司法实践里,具体的违约金数额要结合
工程合同实际履行状况、
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等多方面因素。
由法院或
仲裁机构综合判定,目的是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公平公正。
比如,若工程合同中一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另一方产生了资金周转困难、额外的费用支出等实际损失,同时考虑合同履行进度、双方在违约事件中的责任大小等,最终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有序。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小李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小许要求小李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小李认为违约金过高,主张适当减少。双方就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按合同约定,小李则觉得过高不合理。
案情分析:1、工程款支付违约金无统一固定最高标准。若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法院会依据《民法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裁决。
2、通常,约定违约金超造成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本案中,法院需结合工程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多因素,综合判定合理违约金数额,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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