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司机因公
致人死亡,通常用人单位担
侵权责任。
依据《
民法典》,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他
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担责。
用人单位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若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像酒后驾驶、
超速驾驶等严重违规致他
人死亡,单位担责后可向司机追偿。
3.要是司机非
职务行为致人死亡,例如下班后私自开车造成他人死亡,那就由司机本人担责,单位无需担责。
具体来说,在工作期间,司机正常履行职务时发生致人死亡情况,用人单位要按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若司机在工作中故意违规操作,导致严重后果,单位在承担
赔偿责任后,有权利向司机
追讨。
而当司机下班后私自用车引发事故,这与工作无关,责任自然由司机自己承担,单位不对此负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司机。一次工作期间,小朱正常履行职务开车时,因超速驾驶致小静死亡。单位依法对小静
家属进行了
赔偿。此外,小朱下班后还曾私自开车外出,在途中又致使小胡死亡。这两起事故引发了责任归属的争议。
案情分析:1、工作期间小朱超速驾驶致小静死亡,依据《民法典》,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小朱存在超速这一重大过失,单位担责后可向小朱追偿。
2、小朱下班后私自开车致小胡死亡,此为非职务行为,与工作无关,应由小朱本人承担责任,单位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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