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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个人撞死了人要担责吗

时间:2025.03.27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360人
律师解析:
1.朋友间单纯一起饮酒,饮酒时没有劝酒、灌酒致使对方醉酒的情况,通常而言,这个朋友无需对肇事方撞人行为负责。
2.要是饮酒过程中有劝酒、灌酒等,致使对方醉酒,失去或部分失去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进而引发交通肇事事故,那么此朋友可能要依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3.若朋友明知对方饮酒后驾车却未阻止,也可能被认定有一定过错需担责。
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朋友是否担责。
比如,甲乙两人一起喝酒,甲没劝乙酒,乙喝完酒后自己驾车出了事,甲一般不用担责。
但要是甲一直劝乙喝酒,乙醉后驾车撞人,甲就可能因劝酒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又或者乙喝酒后要开车,甲明知却不阻拦,一旦出事,甲也可能因未阻止的过错担责。
所以具体得看当时喝酒时各种情况来判定朋友是否担责。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和小胡三人一起聚餐饮酒,期间小何和小李不断劝酒,致使小胡喝醉。聚餐结束后,小胡执意驾车回家,小何和小李虽知晓但并未阻止。途中,小胡因醉酒驾驶撞上了小静停在路边的车。小静要求小何、小李和小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小何和小李认为自己只是一起喝酒,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此次事件中,小何和小李存在劝酒行为,导致小胡醉酒,且明知小胡酒后驾车却未加阻止,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因劝酒等行为致对方醉酒引发事故,以及明知对方酒后驾车不阻止,可能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2、小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醉酒驾车的危险性,却仍然驾车,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小何和小李需按过错程度与小胡共同承担对小静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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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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