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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2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28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以下几种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劳动合同期满,若用人单位不续订,或者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案情回顾:

小许与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提出维持原条件续订合同,但小许不同意续订。同时,单位因经营不善被宣告破产,需终止与小许的劳动合同。此外,单位还主动提出与小许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另外,小丽患病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单位新安排的工作,单位决定与她解除合同。这一系列情况引发了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原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被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单位依此解除合同的,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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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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