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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只有丈夫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3.2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04人
律师解析:
1.若不动产证仅登记丈夫名字,且无其他约定,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除非有明确约定表明该不动产仅归丈夫一方所有,否则都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要是该不动产是丈夫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其名下,同时还有证据能证明这仅为丈夫个人财产,那就除外。
3.所以,不能仅依据不动产证上只有丈夫名字这一事实,就简单判定其是否为共同财产
必须结合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比如要查看购买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是否有相关财产约定等因素,全面考量后才能准确认定该不动产的归属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丈夫个人财产。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后,小许名下有一套不动产,不动产证仅登记了小许的名字。小丽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而小许则称此房是其婚前购买,应属个人财产,并拿出相关证明。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仅登记一方名字的不动产证,若无其他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小丽基于此认为该房产是共同财产有一定依据。
2、但如果不动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并有证明证明是其个人财产则除外。小许若能证明房产为婚前购买且属于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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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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