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秉达律师事务所
黄洋律师,江苏秉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南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江苏省医疗人损专业委员会委员,无锡市医疗人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无锡市实习与执业考核工作委员会委员,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学士,法医师职称,擅长利用医学和法学知识成功代理大量的诉讼案件的好口碑,运用自身的法学背景和医疗背景有效及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伤害类刑事案件。秉承“专业、细致”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拥有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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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如何合理分配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一)在由于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中,受害方即患者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对自身遭受损害以及接受过医疗服务这两项事实的举证责任。其中,损害的范畴涵盖了患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受损情况,以及患者本人及亲属可能面临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上的创伤。至于接受医疗服务的事实,可以通过提供挂号单据、缴费记录等相关诊疗文件予以证实。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实施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证明责任。1、医疗机构应当对自己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和免责事由承当证明责任。2、受害人应当对医疗机构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具有过错的证据。二、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无责任的免责事由。

医疗纠纷诉讼中如何举证,1、患者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患者用门诊等就可以证明。2、医疗机构应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

不适用。1、根据民法典和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实施过错责任原则的证明责任。2、医疗机构应当对自己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和免责事由承当证明责任。3、受害人应当对医疗机构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