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金融租赁业的债务契约有可能由于下列缘由而被判定为失效:1.债务契约内含违法性质活动。倘若租赁资金赋予了不法性的用途,例如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则此种合同将失去其法律有效性;2.租金率违反法定标准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民间经济学案件应用法律的一系列规定》中的介绍,若年复利高于国定的最高限制(当前普遍为LPR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租金约定将被判定为无效;3.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
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包括婚姻关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包括因重婚(已登记结婚后再与他人登记)、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年龄等情况。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可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处理,尊重合法婚姻权益。重婚不仅指重复登记,还包括刑法中的婚外情行为。无过错方在婚姻无效时可请求赔偿。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
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明确的仲裁意愿、详细规定的仲裁事项和指定的仲裁机构。必须明确表示愿意仲裁,明确仲裁内容范围,并具体指出适用的仲裁机构,包括其确切名称及在条款中的位置。这样,条款才能确保在争议中选择适合的司法解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