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原告多是被害单位,即
财产权益被侵害的单位。
单位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获授权人员能代表单位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被侵占财产。
单位注销或终止,
清算中发现职务侵占行为,清算组可作原告
起诉。
不同地区和案件有别,对原告资格存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准确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小郑所在的公司发现财务小胡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作为被害单位,决定追究小胡的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小李准备代表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胡返还被侵占的财产。然而,在准备过程中,公司却突然注销了。此时,清算组发现小胡的职务侵占行为依然存在,于是清算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小胡。但对于清算组是否有原告资格,各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侵占罪原告多为被害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等能代表单位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原公司可追究小胡责任。
2、当单位注销后,清算中发现职务侵占行为,清算组可作为原告起诉。不过不同地区和案件对原告资格认定有差异,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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