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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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的证据保全措施,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一般来说,侦查阶段进行证据保全,主要是为了让案件审理能够顺利进行,确保证据的完整性。证据保全的期限,通常会到侦查结束为止。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涉及面也比较广,那么可以依法适当延长,但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条件来进行。

在刑事拘留期间,证据保全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来说,侦查阶段的证据保全主要是为了让案件审理能够顺利进行,确保证据的完整性。证据保全的期限通常会到侦查结束为止。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涉及的范围比较广,那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适当延长,但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条件来进行。

《刑事诉讼法》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需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不批捕则公安立即释放并反馈,如需可取保或监视居住。不涉特殊情形的刑拘最长10日,涉特殊情形最长37日。检察院不批捕就应立即释放,批捕则继续羁押可能面临逮捕,证据不足或不批捕就应释放。

《刑事诉讼法》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需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不批捕则公安立即释放并反馈,如需可取保或监视居住。不涉特殊情形的刑拘最长10日,涉特殊情形最长37日。检察院不批捕就应立即释放,批捕则继续羁押可能面临逮捕,证据不足或不批捕就应释放。

《刑事诉讼法》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需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不批捕则公安立即释放并反馈,如需可取保或监视居住。不涉特殊情形的刑拘最长10日,涉特殊情形最长37日。检察院不批捕就应立即释放,批捕则继续羁押可能面临逮捕,证据不足或不批捕就应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