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倘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触及到侵占罪的范围内,然而他或她又能主动地将被侵占的财物如数奉还给原所有者的话,虽然这可以作为减轻其刑事责任的一个理由,但是并不影响该罪行本身的成立。具体来讲,如下所述:1.当受害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向行为人提出返还请求,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配合并将财物归还给受害者,那么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便不再符合刑法中关于侵占罪的定义和条件。

侵占他人财物的刑事立案标准是多少若非法占有人侵吞了他人的遗失物品,其犯罪金额通常需达到人民币伍仟元或以上才算构成侵占罪。当面临遗失物被占有问题时,应根据遗失物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对相关罪行加以评估和量定,因此无论遇到何种类型的遗失物或不明来历之物,均不应伸出贪婪之手进行私自占有,而应尽快送至公安机关接受妥善处理。

根据《刑法》第271条,侵占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超过2000元)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在量刑时,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和后果等因素,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司法实践的裁判准则来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侵占罪。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