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赌博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提供赌博场所无论是否直接运营,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人将受到刑罚和罚金的惩罚,情节严重的刑期更长。提供场所被视为变相开设赌场,知情者仍予以支持则有过错,需承担责任。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角色和情节的轻重。

在处理涉及众多参与者的赌博案件时,法律会全面考虑受害者的行为和情节的严重程度。通常情况下,偶尔参与且赌资较小的人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或行政拘留。然而,如果情节恶劣,例如频繁参与或赌资较大,那么这些人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为赌博提供场地,即使没有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也属于违法行为。这实际上是在纵容赌博行为,为其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利益构成了威胁。赌博不仅对个人的身心健康有害,还会破坏社会风气,影响家庭和谐。因此,我们应该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不提供任何便利条件,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提供赌博场所即使没有直接经营,也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涉案人在犯罪中的角色、参与程度、主观恶意以及场地对赌博活动的实际推动作用。如果场地显著促进了赌博的进行,那么将面临严厉的刑罚;相反,如果场地的作用有限,那么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精神。

参与网络赌博,情节轻微受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触刑法制裁,如以营利或赌博为业组织大规模赌博,最高可判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者同罪,刑罚包括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及罚金。恶劣情节可能导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拘留5天内、罚款500元以下者风险较低。拘留期可能升至15天,罚款可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