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申请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只要是国家部门保管的,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亦或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来调取。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该办法第27条又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是否错误,应当由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确认。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下列情形下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