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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具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5.03.2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94人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里放弃探视权通常没法律效力
探视权是给离婚后没直接养孩子那方的,为保孩子健康成长与父母情感联系。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改变,谁都不能因协议剥夺对方探视权。
若协议明确放弃探视权,这约定可能因违法强制规定无效。
但要是约定暂时中止探视权等合法情形,且条件满足能恢复,就可能有效。
总之,探视权约定得合法,才能保障孩子权益。
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郑和小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小郑放弃对孩子的探视权。离婚后,小郑想念孩子,要求行使探视权,小丽以协议约定为由拒绝。小郑认为该约定无效,遂引发争议,双方就小郑是否还能行使探视权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

1、探视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目的是保障孩子成长与父母的情感联系,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所以谁都不能通过协议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此离婚协议中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无效。
2、若协议明确约定限制探视权,这种强制约定通常无效。但若是存在暂时中止探视权等合法情形,且条件满足能恢复的,约定可能有效。本案不涉及合法中止情形,所以小郑应能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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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具有法律效力。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2)一方以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为由抗辩的,不予准许,应认...... 更多>>
  • 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另一方以要求探望为由向人民...... 更多>>
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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