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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赌博地点如何认定

时间:2025.03.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1.实际用于赌博的固定场所,像专门的房间、地下室等,以及临时搭建的场地,都能认定为赌博地点。
2.利用网络赌博时,服务器所在地和参与人员操作终端所在地等也可能被视为赌博地点。
3.若场所相对独立,与正常生活区分明显,且主要用于赌博活动,即便在他人场所内,也可认定。
例如在居民楼某房间长期开设赌场,该房间就可认定。
4.认定赌博地点需综合考虑场所的用途、性质等因素,以此来准确判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案情回顾:

小胡发现一处地下室,将其简单布置后,召集小李等人在此进行赌博活动。一段时间后被警方查获,小胡辩称地下室并非专门的赌博地点,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的场所。警方则认为此处符合赌博地点认定标准,双方就该地下室是否属于赌博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实际用于赌博的固定场所,像该地下室这种专门布置用于赌博的,可认定为赌博地点。
2、该地下室相对独立,与正常生活区分明显,且主要用于赌博活动,符合认定条件。综合场所用途、性质等因素,此地下室应被认定为赌博地点,小胡的行为或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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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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