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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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是一种严厉的惩罚方式,不允许减刑或假释,主要是为了对严重犯罪者进行长期惩罚和威慑。根据我国法律,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的缓刑期结束后,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将其减为无期徒刑,并实施终身监禁。在这个制度下,罪犯没有权利申请减刑或假释,这有助于确保刑罚的严厉性和威慑力。

一般来说,终身监禁是不能减刑或假释的。这一刑罚手段以威慑力强为特点,主要用于严厉惩处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人,让他们长时间被关起来受惩罚。在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中,被判终身监禁的人通常意味着他们必须在监狱里度过余生,除非出现极其特殊的情况,否则没有减刑或假释的可能。

在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是一项严厉的刑罚,被判此刑的罪犯通常无法减刑或假释,主要是为了长期关押严重罪犯。对于贪污金额极大、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罪犯,即便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也可转为无期徒刑并追加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或假释。这意味着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基本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在中国司法体系中,终生监禁是一项严厉的刑罚,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罪行,且通常不能通过减刑或假释获得释放。这一刑罚的目的是惩罚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并预防未来的犯罪。被判终生监禁的罪犯,在服完死刑缓期后,将面临无期徒刑,没有任何途径可以重新获得自由。

无期徒刑,是一种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严厉刑罚。被判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被判了终身监禁。只要在服刑期间真心悔过或积极改造,表现良好,还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所以,无期徒刑的惩罚性质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根据罪犯的表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