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婚内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时,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不算
共同债务。
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需为共同生活等所负,或一方借款另一方事后追认等。
2.实践中需依据
借款用途等
证据综合判断。
若无法证明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3.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定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能一概而论,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系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胡瞒着小丽向朋友借款20万。后朋友因小胡未按时还钱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小丽
承担连带责任。小丽称自己对借款毫不知情,该借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朋友则坚称这笔钱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为共同生活等所负,或一方借款另一方事后追认等。本案中小丽不知情且否认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符合非共同债务的情形之一。
2、实践中需依据借款用途等证据综合判断。若小胡朋友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小胡夫妻共同生活,该借款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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