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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时间:2025.03.19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一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执行工作。
他们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以保障案件的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2.国家安全机关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中的嫌疑人,有权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这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对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监管。
3.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仅有权决定采取监视居住,还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他们会依据法律规定,确保监视居住措施的恰当运用。
4.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若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可以决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这有助于保障审判的顺利进行,同时对被告人进行适当的监管。
不同机构在采取监视居住时,都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该强制措施的合法、公正实施。

案情回顾:

小胡因涉嫌一起自侦案件被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然而小胡认为检察院无权对其执行监视居住,应是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拒绝配合检察院的监视居住安排,导致案件进展受阻,随后该争议被提交至上级部门进行裁决。

案情分析:

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不仅有权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还负责具体执行工作,这是法律赋予的职权。
2、小胡对监视居住执行主体的认知存在偏差,其拒绝配合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应依法依规接受检察院的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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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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