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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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中了解到,管辖权转移的情形主要分为了两种。1、向上转移向上转移,是指管辖权从下级法院转至上级法院。向上转移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2、向下转移向下转移,是指上级法院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审理。但是,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法院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对于该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2、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实际对本案没有管辖权。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法院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对于该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2、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实际对本案没有管辖权。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法院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对于该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2、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实际对本案没有管辖权。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

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移送管辖:1、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2、基层法院将案件移送中级法院审判。3、因为不适宜刑事管辖权而需要移送。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管辖:1、都有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将案件进行移送。2、向没有管辖权的同级法院移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