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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由事故发生地管辖的情形包括哪些

时间:2025.03.1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138人
律师解析:
通常,工伤事故发生的那个具体地方所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对这工伤案子有管辖权力呢。
就像在工厂车间出的工伤,那工厂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能管。
要是有好几个地方都跟工伤事故有关系,像是涉及多个工作场所或作业区域,一般就以主要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作管辖单位。
这样能方便好好地调查处理事故,也能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呢,只要事故发生地清晰又具体,那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就对工伤案子有管辖权。

案情回顾:

小李在工作期间受伤,其就职的公司有多个工作场所。小李受伤后,公司认为应向总部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小李则主张在实际受伤的分公司所在地申请,双方就工伤认定的管辖部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规定,通常工伤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案件具有管辖权。
2、若涉及多个工作场所,一般以主要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管辖单位,以便调查处理事故并保障职工权益。所以,小李受伤地的分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此工伤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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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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