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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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危险驾驶罪中严重超载和频繁变道的行为,法律惩治措施很严格。这些违法者常常会被判处拘役,还要交罚金赔偿民事损失。超载、变道对公共交通安全危害大,要是超载严重、变道频繁又很危险,惩罚就会更重。在司法实践中,量刑裁决会综合考虑超载比例、变道危险程度以及造成的不良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超速行驶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视情况而定。当超速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易引发事故时,才符合危险驾驶标准。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此有明确规定和量刑标准。因此,判定超速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考量。

超负荷运转与高速运行虽不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可能涉及其他违法。如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还将受到行政处罚。因此,驾驶者应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单纯的超载或超速并非危险驾驶罪,而是涉及高风险驾驶竞赛或醉酒驾驶等。虽违反交通法规,如超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超速违反第七十二条,但这些行为属交通管理处罚范畴,非刑事犯罪。

超载属于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机动车驾驶人员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是旅客运输业务,但是实施了严重超载的行为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一旦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就会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