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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具体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时间:2025.03.1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1.要是清楚发生了交通事故,直接开车跑了或者直接弃车不管,逃离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对事故没啥责任,就开车离开了现场。
3.有喝酒后驾车或者没证驾车的嫌疑,报了案却不待在现场等着处理,先弃车离开,后来又跑回来。
4.虽然把伤者送到了医院,但没报案就偷偷离开了医院。
5.把伤者送到医院后,给伤者或家属留假名字、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就走了。
6.在被调查的时候偷偷逃走。
这些情况都属于肇事逃逸,肇事者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逃逸这种行为,既违背了基本的道德规范,又严重违反了法律,肯定会受到严厉的惩处。

案情回顾:

小李驾车与小胡车辆碰撞,小李自觉无责便直接驾车离开现场。小朱酒后驾车撞人,报案后弃车离开,几小时后才返回。小静送伤者到医院,未报案悄悄离开。小丽送伤者就医,留下假信息后离去。小胡在事故被调查时偷偷逃走。他们均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案情分析:

1、小李认为无责就离开现场,这属于对事故责任认知错误而导致的逃逸行为,不能因自认为无责就逃避后续处理。
2、小朱酒后弃车离开,即便返回,其在报案后未待在现场等待处理的行为已构成逃逸。
3、小静送伤者到医院却不报案离开,小丽留假信息后离去,都没有尽到肇事者应尽责任。
4、小胡在被调查时逃走,更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明显逃逸表现,均应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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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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