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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3.19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108人
律师解析:
1.死亡赔偿金方面,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二十年。
六十岁后,每增一岁减一年;
七十五岁及以上,则按五年算。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为限,依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
不满十六岁抚养至十六岁,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计。
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另外,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需依实际情况计算。

案情回顾:

小胡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家属肇事方赔偿问题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各项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与金额。家属认为肇事方应按高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而肇事方对部分赔偿标准和计算年限存疑,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死亡赔偿金应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规定年限计算。若小胡六十岁后,计算年限相应减少;七十五岁及以上则按五年算。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总额计。
3.若存在被扶养人,需依标准计算生活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费用依案件情况和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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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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