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精选解答 > 环境污染诉讼举证责任是什么

环境污染诉讼举证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5.03.18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811人
律师解析:
环境污染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有其独特之处。
原告通常需初步证明污染行为、自身受损及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
比如,证明污染行为时,可提供污染企业的排污记录等证据,较为容易。
自身受损害的证明,需提交医疗诊断、财产损失评估等相关证据。
因果关系的证明方面,原告虽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但鉴于环境污染的复杂性,多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即只要原告能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合理可能性,就可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而由被告承担反证责任,证明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

案情回顾:

小郑发现自家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怀疑是附近小胡经营的工厂排污所致。小郑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诉讼,要求小胡赔偿损失。小郑提供了小胡工厂的排污记录,证明有污染行为;同时提交了鱼塘鱼死亡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以证明自身受损。但对于污染行为和鱼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小郑难以确切证明,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环境污染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告小郑需初步证明污染行为、自身受损及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小郑提供排污记录证明污染行为,提交财产损失评估报告证明自身受损,已完成部分举证责任。
2、因果关系证明方面,因环境污染复杂性,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小郑只要证明污染行为与鱼死亡有合理可能性,就可推定因果关系成立,此时由被告小胡承担反证责任,证明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