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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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机构内的职员,运用其所承担之职务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公款私自占有,且非法占有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犯下职务侵占罪行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非法占有的金额巨大,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职务侵占罪中,所谓的"职务之便"主要指向行为主体利用自己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组织中所担任的具体岗位或职位所赋予的职权或机会,能够通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管理和监管相关单位财产的现状。这种权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财产的保管、调配以及处合理由的处置权,因此也为行为人提供了一定可能性去实施侵占行为。

职务侵占罪中所提及的“职务便利”意指实施犯罪者藉由其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内所承担的职务,所获得的对单位财产进行管理、经办或是触及单位财务的特定机会。此种便利涵盖了对单位财物的控制、监督以及调配等方面的权力。犯罪者正是通过滥用这些职务上的特权,非法地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手段进行侵占。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范畴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务侵占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及处罚原则如下:首先,如行为人在职务侵占案中涉及到的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其次,若行为人所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最后,如果行为人所涉财物价值超过人民币三百万元,那么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罚金。

关于职务侵占罪中从犯的自首以及获取13万元的收益如何量刑的探讨针对职务侵占罪之自首者,通常依照犯罪情节予以判定适当刑罚范围,在此基础之上,若罪行轻微,可予以赦免;然而,一般情况下多会给予从轻或减轻惩罚。2、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自首罪犯始终秉持宽容宽松的态度。3、职务侵占罪需以自身职责为依托,利用工作职能和与其相关之便利条件为前提。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指运用职权及其所附带之工作便利加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