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行为主体方面,主要是那些亲自实施
污染环境行为的个人,像操控排污设备的工人,或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如
同工厂里的厂长等。
他们直接参与了污染行为的实施。
2.决策作用方面,那些虽未亲自参与排污操作,但他们的决策引发了污染行为的人,也可能被认定为
直接责任人。
比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他们的决定导致了污染的发生。
3.监管职责方面,负有监管
环境污染责任的人员,如果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监管义务,使得污染环境行为得以发生,同样可以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
例如环保部门中那些未尽职的监管人员。
总之,要综合各种因素,准确认定污染环境罪的直接责任人。
案情回顾:某工厂长期违规排污,污染周边环境。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后,确定污染事实。在认定直接责任人时出现争议,工人小胡称自己只是按厂长小李要求操作排污设备;小李则表示是公司高层小静决策导致排污;而环保部门监管员小丽也被指未有效履行监管义务。究竟谁是直接责任人,各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1、小胡作为亲自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工人,操控排污设备,直接参与污染行为,有成为直接责任人的可能。
2、小李身为厂长,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且决策导致排污,即便未亲自操作,按规定也可能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
3、小丽作为环保部门监管人员,未履行好监管义务,致使污染发生,同样符合直接责任人认定条件。需综合判定谁为主要直接责任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