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抵押权实现的具体办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可与
抵押人协商,以
抵押财产折价,或是把抵押财产拍卖、变卖,然后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此协议要秉持公平、自愿原则,对
抵押物价值进行合理评估与处置。
抵押权人能够请求人
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依规开展拍卖或变卖程序,用所得价款
清偿债务。
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各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要提前通知抵押人,给予其合理的异议期等。
总之,抵押权人可依实际情况选取合适途径实现抵押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向小李借款1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借款到期后,小胡
无力偿还。小李希望实现抵押权,与小胡协商将汽车折价给自己,但小胡认为折价过低,双方协商不成。于是小李向法院请求拍卖汽车,小胡却称法院未提前通知他,侵害其权益。
案情分析:1、小李作为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小胡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来优先受偿,协商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小胡认为折价过低可进一步沟通。
2、小李也可请求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法院应依规开展程序,提前通知抵押人并给予合理异议期,若未做到则可能损害小胡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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