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集资诈骗罪是否属于第三类犯罪范畴在我国,金融诈骗罪被明确列入金融犯罪案件三大类型之列。此三大类别分别为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诈骗犯罪,以及涉黑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针对此类罪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并非意味着不存在减刑的可能,然而是否能够获得减刑,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判断。

合同诈骗罪这一犯罪行为被归类为一种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可不是“三类罪犯”哦!这可不是普通的犯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犯罪。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所以,司法机关对集资诈骗罪的打击力度可不小,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合同诈骗罪并非三类罪犯之一,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侵害财产权的行为。在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意、行为手段以及涉案金额等因素。

集资诈骗罪,不是职务犯罪,也不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这三种犯罪。它的意思是: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占有,目的是集资,数额较大。刑法对其有明确的刑罚规定。单位犯罪同样适用于这条法律,对直接负责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