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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贩毒次数如何认定

时间:2025.03.15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1431人
律师解析:
1.多次贩毒未处理,毒品量累计算。
“多次”通常指三次及以上哟,像这样多次的行为,毒品数量得累加起来。
2.贩毒以实际交易次数为准,虽有卖药打算但未实际成交,一般不算贩毒次数呢。
3.同一地点、时间向多人卖药,通常认定为一次贩卖,可别弄错啦。
4.不同时间、地点分别向多人卖药,那就得认定为多次贩卖啦。
总之呀,认定贩毒次数得综合各种贩卖行为、地点、时间等因素,这样才能准确认定犯罪事实量刑呢。
要知道,贩卖毒品可是严重犯罪,会遭严厉法律制裁哟。

案情回顾:

小胡长期从事毒品贩卖活动。他在一个月内,于不同地点三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第一次卖给小李,第二次卖给小静,第三次卖给小丽。此外,小胡还曾有过一次打算向小朱贩卖毒品,但未实际成交。在案件审理中,对于小胡贩毒次数认定出现争议,小胡称未成交那次也算一次,以此减少累计毒品量。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多次”贩毒指三次及以上,小胡在不同时间、地点分别向多人卖药,已构成多次贩卖毒品。
2、虽小胡有向小朱卖药打算但未实际成交,一般不算贩毒次数。所以,小胡的贩毒次数应认定为三次,毒品数量需累加计算。贩卖毒品是严重犯罪,将面临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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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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